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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年勞保費率提高10%  

 

勞保又要調升了,以後怎麼辦?

勞保費率將站上二位數。勞動部近日核定明年勞保費率將漲到百分之十(含百分之一的就業保險費率),影響逾一千萬名勞工,屆時每人每月保費最多增加四十四元;雇主增加的成本更多,每月幫每名員工負擔的保費總額,首次最多破三千元。

勞保被保險人數日前剛突破一千萬人,等於有逾四成的國人明年荷包都會受影響。 ⋯⋯目前約有兩百多萬人投保最高級距、四萬三九○○元,增加的負擔最重。勞保局估算,費率變為百分之十後,該級距勞工每月勞保費,將從八三四元漲為八七八元,雇主負擔則從二九一九元變為三○七三元,不僅月增一百五十四元,總額更首破三千元。

費率調漲案日前報部,勞動部核定指示「依規定辦理」。二○○九年勞保年金上路時,「勞工保險條例」即修法明定,費率將從年金施行後第三年(二○一一年)起,每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,明年是連五年調漲。

這幾年物價一直漲,勞保費又年年漲,薪水卻是成長有限。還有勞工憂心雇主保費負擔增加後,薪水恐怕持續凍漲。 羅五湖說,費率站上百分之十後,調漲速度會「緩一緩」,變成每兩年再調漲百分之零點五,直至上限百分之十三為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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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於9月15號封殺利變壽險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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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金 + 時間 = 複利

 

錢放哪裡複利很重要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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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7/1第二波的健保DRG制度要上路,請保養好自己與家人的健康~避免讓自己與家人成為醫療人球。】

TVBS新聞報導影片連結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N_MyrHjUuXg



今年的7月1日將有第二波的健保DRG制度要上路了,什麼是DRG呢?以往健保的給付­方式是論量計酬,醫院做多少、報多少,但這容易衍生的弊病就是,醫院為了衝量,會替病­人進行不必要的治療,為了節省資源,DRG制度施行的是同病同酬,也就是相同病症的類­別,就給予相同的健保給付,但醫界反彈,救治重症病患的許多項目,DRG根本沒納入,­等於醫生每收一個重症病人就會虧錢,那以後誰還要救人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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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制險一定要知道的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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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★健保DRGs住院「包裹給付」再納254項★★
 
健保住院「同病同酬,包裹給付」範圍再擴大!

①過去「論量計酬」:
依醫療服務項目實報實銷。過去常被人詬病易誘使醫院報得越多越好,造成過度浪費情形。
⋯⋯
②現在「包裹式給付」:
健保在99年1月起,開始實施DRGs住院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,改採要求醫院提升醫療服務效率、減少不必要手術、用藥及檢查等。

③為避免發生醫療「人球」
【「短期」之內仍維持「論量計酬」的支付方式】有:
癌症、血友病、安寧療護、使用葉克膜病患、使用主動脈內氣球幫浦、精神科、愛滋病、罕見疾病、凝血因子異常、臟器移植併發症及後續住院、住院超過30日的重症病患排除於DRGs適用範圍。

④衛福部健保署今天宣布,自今年7月1日起導入第2階段的DRGs項目,包括心肌梗塞、動脈硬化、骨折、截肢、子宮外孕、攝護腺肥大等手術、循環系統、骨骼肌肉系統、姙娠生產與產褥期以及男性及女性生殖系統之疾病,共254項目,估計一年約影響34萬住院人次適用。

⑤目前總數1062項的DRGs,仍有638項未被納入,將待第3階段導入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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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》遺產只能拋棄或是全部接受嗎?!─概括繼承有限責任
 
  阿水伯過世之後,留下財產500萬元,遺有一名女兒美美為法定繼承人,原本以為阿水伯沒有債務,於是未辦理拋棄繼承(註1),但後來才發現,原來阿水伯生前還有貸款,約800萬元,如今,已經過了拋棄繼承的期限,美美難道只能全部繼承嗎?財產與負債相抵之下,美美是不是還須背負阿水伯的負債300萬元呢?
  ⋯⋯
  
◎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 
 
  過去民法的繼承有「拋棄繼承」、「限定繼承」、「概括繼承」三種制度,若是像美美一樣,未辦理拋棄繼承,或是限定繼承,則視為法定「概括繼承制度」,繼承阿水伯的所有財產及負債(註2)。
 
  不過,原先預設的「概括繼承」,在民國98年修法後(註3),便全面改為「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」,也就是被繼承人所遺留下來的債務,繼承人清償以所得之遺產為限即可(註3)。舉例來說,美美在修法後繼承阿水伯所有遺產,阿水伯其負債雖高達800萬元,但美美清償之責任,基本上只需以繼承之500萬元財產為限。
 
 
◎ 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
 
  雖然目前法定已改為「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」,但仍有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(註4)的規定,除了可釐清被繼承人的遺產,若債權人未在前述期限內告知其債權時,且繼承人又不知道,則該債權人只能就剩餘遺產求償(註5)。沒有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,雖不喪失「概括繼承有限責任」權益,但依舊要對債權人依比例以遺產償還(註6),若還是未清償,債權人便可就未得到應受償的部分,向繼承人行使權利,此時,繼承人就不得以遺產為限清償(註7),但繼承人若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,則不在此限。
 
  以美美來說,原本只知道阿水伯遺有500萬遺產,以及A債務800萬,後來才知道,另有B債務200萬,美美在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下,應清償:
 
  A債務:500萬x(800萬/1000萬)=400萬
  B債務:500萬x(200萬/1000萬)=100萬
 
  但美美原先並不知情B債務的存在,因此將500萬遺產都清償給A債務了,後來才得知有B債務:
 
 1.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時:
 
  美美仍須依其比例清償B債務100萬。雖然美美已無遺產了,但由於一直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,且未按其比例分別償還A、B債務,此時,B債權人便可要求美美不以所得遺產為限,清償其100萬元。
 
 2.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時:
 
  在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時,B債權人若未在期限內說明有B債務的存在,事後美美才知道,此時B債權人僅能就美美剩餘的遺產追討其比例100萬元,但美美剩餘遺產為零,因此無法向美美追討其債務。
 
 
◎ 例外狀況
 
  若繼承人有以下幾種行為,則是不得以「概括繼承有限責任」的方式繼承(註8):
 
  1.隱匿遺產情節重大。
 
  2.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。
 
  3.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。
 
 
◎ 可回溯適用之情形
 
  「概括繼承有限責任」是在民國98年修法的,而在那之前法定是採「概括繼承」,因此,在修法後,若有以下幾種狀況,是可以回溯適用修法後的規定(註9):
 
  1. 繼承人對繼承開始前,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。例如阿水伯替他人作保的債務。
 
  2. 繼承人已依民法第1140條(註10)之規定代位繼承。
 
  3. 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,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,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。如美美未跟阿水伯同住,因此不清楚阿水伯的債務。
 
  以上這些狀況,可回溯,改採以所得遺產為限,負清償責任。不過,為了避免對債權人不公平,若債權人能證明此為顯失公平者,則不在此限。
 
  
  許多人面臨債務大於財產的遺產時,會拋棄繼承,但其拋棄繼承的部分,會轉嫁到其他未辦理拋棄繼承的人身上,因此,目前法定改為類似限定繼承的方式,對許多不清楚法律規定的人來說,不用像過去一樣,未在期限內提出相關申請,被視為概括繼承,背負上一輩遺留下來的債務。雖改成債務以遺產為限清償,但835小編建議,為了避免後續延伸問題,向法院陳報「遺產清冊」會較有保障(註10)唷!
 
 
註1:民法第 1174 條,全國法規資料庫, http://ppt.cc/0GnW
 
註2:民法第 1148 條,民法舊法-十九年十二月三日(制定), http://ppt.cc/dysf
 
註3:98年修訂民法第 1148 條之理由,法源法律網, http://ppt.cc/YvOu
 
註4:民法第 1156條,全國法規資料庫, http://ppt.cc/GLqy
 
註5:民法第 1162條,全國法規資料庫,http://ppt.cc/V1Bh
 
註6:民法第 1162-1條,全國法規資料庫, http://ppt.cc/c7Dr
 
註7:民法第 1162-2條,全國法規資料庫, http://ppt.cc/oLeM
 
註8:民法第 1163條,全國法規資料庫, http://ppt.cc/ZeFl
 
註9: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-3 條,全國法規資料庫, http://tinyurl.com/lbvfef7
 
註10:民法第 1140條,全國法規資料庫, http://ppt.cc/IPgM
 
註11:參考伍之四「明定「違反遺產清冊陳報義務之效果」」,辦理法定繼承須知,臺灣苗栗地方法院, http://ppt.cc/GBxg
 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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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》透過風險及給付類型,認識保險一點都不難

  人的一生,多少會遇到「老、病、死、殘」的風險。若透過商業保險轉嫁這些風險,面對環境(如:醫療技術、健保制度)的改變,以及保險金花費方式(如:自由性、持續性)的不同考量,所選擇的保險種類就會不同。835小編建議大家可以透過「風險」以及「給付類型」來認識保險,進而規劃出適合自己的保單喔。

【保險的給付類型】⋯⋯

◎ 一次性給付

  當被保人符合該險種的理賠條件,保險公司就會給予一大筆保險金,交由被保人自行運用,不再依項目逐次申請理賠。

  如重大疾病險,一旦符合其中一項疾病的條件,即可獲賠,不用擔心後續治療方式是否在保障範圍內,較能自由地運用保險金,但理賠後通常此約亦終止。

◎ 持續性給付

  當狀況符合該險種的理賠條件,並依照保障項目,申請保險金,可持續性的申請給付,不會因為一次理賠就失效。

  如具有化療理賠的傳統型癌症險,除了要先符合癌症的定義外,還要符合化療理賠條件(如需住院且化療採注射方式),才得以申請理賠。而癌症常會使用到的標靶藥物,因不屬於現行癌症險的保障項目,所以就無法獲得此部份的保障。但若符合理賠的所有要件,在保險公司約定的保障範圍內,可持續申請理賠金。

◎ 給付類型的優缺點

  從醫療進步的角度來看,若新式的治療方式,未來有可能不在保單當時的保障範圍內,則選擇一次性給付的險種較佳;以癌症的化學治療為例,目前多需要住院注射治療,但隨著醫療進步,未來可能透過口服藥錠即可治療,持續性給付的險種,就可能面臨無法獲得理賠的窘境,而一次性給付的險種,因為在符合癌症的要件後,即獲得一大筆理賠金可自行運用,因此無此問題。

  但若治療方式皆在保障範圍內,一次性給付的保單在領取保險金後,即代表要完全概括承受接下來的風險,假若當初規畫的保險金額不夠,面對「長時間」的費用支出,一次性給付險種可能面臨不夠用的狀況,因此,若只透過一次性給付的險種來轉嫁風險,就需要仔細評估其保額。

【風險種類】

◎ 身故

  主要考量在身後會有多少費用留給家人承擔,如負債(房貸、車貸等等)、家庭生活開銷、子女出國就學費用、喪葬費。可透過這些花費,評估身後所需的費用。身故後,通常是採一次性給付身故保險金,但為避免不當花用等因素,亦有定期給予(如每年給付60萬,有總額限制)的方式。

◎ 意外
  發生意外,治療期間需支出醫藥費之外,還包括如殘廢,截肢後需裝義肢,骨折支架等需要支付大筆費用的狀況。在治療後,仍需復健而無法工作的這段期間,其生活費,甚至是看護費的費用,這全部都必須一併考量進去。

  若考慮以「一次性」給付的險種轉嫁,就需將可能支出的醫藥費、復健期間的看護及生活費、重新習得技能期間的生活費,甚至負債,做一次完整的估算,避免低估保額,產生生活費不足的風險缺口。或是可將一開始的醫藥費、負債,以「一次性」給付險種(如意外險、殘廢險)來估算,而復健部分就用「持續性」給付的險種(如殘扶金、失能險、長看險)轉嫁,給予長時間的保障。

◎ 疾病

  疾病可能會住院,以致於無法工作。這段期間的醫療費、生活費都得持續支出,考量「持續性」給付的險種(如住院醫療險),可以給予住院期間,持續性的保障。此外,疾病亦可能致殘或失能(如糖尿病患者引發併發症而截肢、癌症),此時就需要透過保險(如殘扶金、失能險、長看險),轉嫁出院後的持續性支出。

  針對重大疾病或是可能致殘的疾病,亦可選擇一次性給付的險種(如重疾險、殘廢險),一旦符合其理賠條件,即可領取一筆保險金。

◎ 癌症

  癌症的標靶藥物,其花費相當可觀(註2),由於目前多不在傳統癌症險的保障範圍內,所以可優先考量一次性給付的險種(重疾險、一次性給付癌症險)。而「目前」標靶藥物,多需要「住院」治療,所以可再透過持續性給付的險種(如住院醫療險、傳統型癌症險)來輔助。

  罹癌,可能會使得身體狀況不佳,進而影響工作狀況,使得收入不穩定,甚至殘廢或完全失能,就需考慮另外以持續性給付的險種(如殘扶金、失能險、長看險)來支付;倘若都要以一次性給付的險種(重疾險、一次性給付癌症險、殘廢險),轉嫁罹癌後的醫療及生活費,得注意其保額的評估。

◎ 退休

  根據行政院經建會的統計(註3),國人壽命的平均歲數越來越長,這意味著人們在已屆退休年齡時,無經濟收入來源的期間將會拉長,這段期間的日常開銷,就可透過持續性給付的年金險來轉嫁。

  835小編提醒,面對風險,可依據不同的給付類型,來轉嫁不同層面的問題。給付類型不是只能選「一次性」或「持續性」險種而已。面對未來環境及自身狀況評估,可給予兩者不同比例上的搭配,選擇相關的險種來保障自己唷!
 
註1:投保前你要知道的,保險好Easy, http://ppt.cc/DNan
註2:罹癌花費可參考此一整理文章「癌症治療花費知多少」2009-01-28/作者mcintyre黃彥銚/ http://ppt.cc/v5Se
註3:中華民國2012年至2060年人口推計,行政院經建會, http://ppt.cc/hsTq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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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課稅、追稅,一切照規定來!未登記,虧錢賣房也要稅!

買賣房屋要小心,不要忘了這個稅而漏了那個稅。

楊姓市民僅有一戶自宅,房地價金才454萬元,出售獲款485萬元,但售後一家人靠租房遮雨避陽,稅官竟課奢侈稅48.5萬元,還罰鍰48.5萬元,共計97萬元,請求法官主持公道,卻被以未辦妥戶籍登記為由判敗。
⋯⋯
楊姓市民在98年12月購屋,100年7月出售,因未滿2年,且未辦竣戶籍登記,未也依規定申報奢侈稅,北區國稅局核定楊某銷售房地總價為485萬元,對他課徵奢侈稅48.5萬元,並處漏稅額1倍即48.5萬元罰鍰。

楊某循序訴願不成打起行政官司,他向法官說,奢侈稅立法的用意在於健全房市,一戶人家僅有一戶房屋供自住,縱使持有甚短加以出售,仍屬合理、常態性的移轉房地,畢竟貸款購屋後房貸壓力大,若無法順利繳交本息,被迫售屋償債常情之事,並不防礙房市的健全。

立法者選擇對辦竣戶籍登記者排除課稅,而對沒有辦妥戶籍登記但實際供自用自住者不排除課稅,有其對產業政策、稽徵成本等多種考量,屬立法權的裁量範圍。

政府以健全房市,打壓炒房為名,開徵奢侈稅,但課徵的對象卻是僅有一戶供自宅的人民,而且房地買賣價金連500萬元都不到,就要課補與罰緩近百萬元,這種對「不奢侈」的人民,強課「奢侈稅」,惹人非議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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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》有了醫療險,還要保意外醫療險嗎?
 
  小明意外車禍,造成左大腿及左手臂骨折,因而住院三天。出院後申請理賠金時,業務員請小明準備多份的理賠文件,因為業務員說,小明除了實支醫療險可以申請理賠外,因為車禍造成的骨折,連出院後的部分天數,意外日額醫療險亦能申請理賠。那麼,醫療險與意外醫療險,有什麼樣的不同呢?
 ⋯⋯
【保障範圍】
 
  醫療險與意外醫療險,皆有日額型,以及實支實付型。其中,醫療險的日額型,主要是根據住院天數理賠,醫療險的實支型,則是住院期間內,超過健保給付的費用,在限額內給予理賠;意外醫療險的日額型,同樣是根據住院天數理賠,而意外醫療的實支型,則是不論住院或門診,超過健保給付的費用,在限額內會給予理賠。
 
◎ 醫療險(註1)
 
  一般的醫療險,不論因意外,或是疾病,只要是醫師認定的必要性治療,且有住院事實,即在保障範圍內。不過,有的醫療險除了住院以外,亦有提供住院前後門診,或者是門診手術的保障,實際可依各家條款為主。
 
  日額型及實支型,通常分別以「診斷證明書」和「醫院收據」為依據理賠,實支型有部分會提供日額選擇權,理賠時,可選擇以日額的方式申領理賠金。
 
◎ 意外醫療險
 
  意外醫療險,只有因意外引起而受傷,經醫師認定為必要性的醫療,才有保障,所以若小明今天是因為心臟病發導致車禍,則依主力近因原則(註2),就可能無法理賠意外醫療。其中,有些意外醫療險,對於日額型及實支型,會以二擇優的方式理賠。另外,意外醫療險亦有燒燙傷的條款可附加,其理賠條件通常是依表所示。
 
  日額型的理賠,通常以住院為前提,有些則是有門診手術的理賠。日額型通常有包含骨折理賠,就算未住院,亦可依骨折列表的住院天數折算給付。
 
  實支型的意外醫療險,則是不論住院或是門診,皆可理賠。
 
 
  因此,以小明的車禍來說,除了醫療險以外,意外醫療險亦可申請理賠。其中,小明住院期間的費用,實支型的意外醫療險以及醫療險,可理賠健保費未給付的部分(如骨釘、固定器等),日額型的意外醫療險以及醫療險,則是依照小明住院天數,給付理賠金;小明骨折出院後回家休養,日額型的意外醫療險,則可依骨折天數與骨折程度,將骨折天數扣除已住院日數後,另外申請未住院的骨折理賠金(註3)。
 
 【注意事項】
 
  醫療險及意外醫療險,除了保障範圍有所不同之外,在其他部分,亦有幾點的差異性是要注意的唷:
 
◎ 保證續保(註4)
 
  目前壽險公司的醫療險,大多是有保證續保,因此,較不需要擔心隔年續保時,會因為體況被拒保;而意外醫療險,目前僅有部分的壽險公司,有提供保證續保,但其保費通常會比無保證續保的還要高,因此,在挑選時可加以注意。
 
◎ 保費費率
 
  醫療險有定期型及終身型,其中,一年期的醫療險,其保費通常會隨著年紀而增加,屬於自然費率;而終身型,或是長年期的醫療險,通常為平準費率。
 
  意外醫療險,主要隨職業等級,而有不同的費率,通常與年紀無關,也就是會以職業的危險程度,計算保戶的保費,故換工作時,需要告知保險公司,避免無法理賠到應有金額的情況發生(註5)。
 
◎ 告知事項
 
  醫療險與意外醫療險,在填寫要保書(註6)時,都需要誠實告知體況,否則在兩年內,保險公司可以依法(註7)解除契約,但因為保障的範圍不同,其告知書事項亦有所不同,以醫療險來說,因為保障範圍包含疾病及意外造成的醫療費用,故醫療險的要保書健康告知,會比意外醫療險來的多且詳細,而意外醫療險,則只保障因意外造成的醫療花費,故要保書除了一些健康告知外,多為身體機能之障害告知。
 
◎ 既往症
 
  由於醫療險有保障疾病的部分,因此,在投保前即有的疾病,不論要保書是否有問到,保險公司都是可以不理賠的;而意外醫療險所保障的是因意外造成的醫療花費,因此,在投保前已發生的意外,亦是可以不予理賠。
 
◎ 等待期
 
  為了預防保戶帶病投保,醫療險大部分會有30天左右的等待期,在這段期間內,保險公司不負保險之責任,因此,就算發生屬必要性治療的住院事實,也無法申請理賠(註8);意外醫療險,則是因其為突發且不可預期的,所以意外醫療險並無等待期。
 
◎ 除外責任
 
  醫療險及意外醫療險,對於被保人的故意及犯罪行為,皆不予理賠,其中,醫療險針對非屬必要性治療的狀況,如自然生產,亦是屬於除外不賠(註9);意外醫療險,另有因酒駕、戰爭以及核能等事故造成的意外傷害,除非契約另有約定,否則亦屬除外不賠事項(註10)。
 
  以同樣是酒駕的例子來說,小華若因酒駕而送醫住院,當其酒測值達0.20mg/L,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是0.15mg/L,因此,意外醫療險是可以根據除外責任:「被保人飲酒後駕(騎)車,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」而不予理賠,但由於未超過0.25mg/L之刑法公共危險罪,因此,醫療險是不得以除外責任拒賠。
 
 
  835小編提醒,醫療險除了疾病,也涵蓋因意外所造成的住院費用,且部份保單也會理賠門診手術,相較於意外醫療險,其保障範圍較廣泛,但意外醫療實支型,則是不論住院和門診,都可以理賠,若預算有限,建議先購買保證續保的醫療險。倘若擔心骨折未住院,或是重大燒燙傷這一個部分,則可再把意外醫療險補上,而在規劃意外醫療險時,記得將醫療險額度一併考量進去唷!
 
 
註1: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(日額型) 第七條, http://ppt.cc/zMbE
  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(實支實付型)第十一條, http://ppt.cc/wSox
 
註2:好文回顧-「事故發生原因差一點,理賠差很多!-主力近因原則」, http://ppt.cc/GdKO
 
註3:好文回顧-「意外醫療要注意的兩三事!」, http://ppt.cc/TQYJ
 
註4:好文回顧-「你的定期險,是「保證續保」嗎?」, http://ppt.cc/BMYC
 
註5:好文回顧-「換了工作內容,要不要告訴保險公司呢?」, http://ppt.cc/VS0p
 
註6: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, http://ppt.cc/h2Cs
 
註7:保險法第64條, http://ppt.cc/EsQz
 
註8:好文回顧-「在等待期內,保險是不理賠的唷!」, http://ppt.cc/PmRk
 
註9:好文回顧-「醫療險在甚麼狀況下,不會理賠呢?-除外責任」, http://ppt.cc/-A8p
 
註10: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7條, http://ppt.cc/Sl-p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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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制將於上路,未來只要每次利息給付超過2000元,就會被扣2%補充保費。銀行業者指出,要避開補充保費,除拆單外,也可在定存時約定「按月付息」。

元大銀行副總經理呂忠萍解釋,把1年期的利息,拆成12個月按月給付,每筆利息會縮小成原本的1/12,適用於有高額存款的定存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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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定存1年期1.38%利息計算,若每筆定存超過14.5萬元,就要被扣2%補充保費,但若改以「按月付息」,則每筆定存要達173萬9131元,才會被課補充保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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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們常常覺得退休距離自己還很久,特別是對許多30、40歲的族群來說,在他們這樣的年齡,結婚、生子、買房、子女教育金等肩上負擔大,無暇顧及自己看似遙遠的退休生活。這樣做的後果是,會推遲開始執行退休計畫的時間。

人的最好朋友就是時間,利用長時間累積資產,就能完成退休夢想。趁年輕提前開始,按部就班做對8件事,退休之路才不會在年齡逼近時,感到茫然又辛苦,而是場輕鬆又愜意的累積過程。有恆心毅力一步一步去執行,達到退休的終極目標並非不可能....理財 -.jpg 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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